使用细则如下:
有效期:
2025年9月15日~2025年10月15日
使用范围:
1楼(除珠宝名表)、2~5楼(特价商品不参与)
使用规则:
单笔实付满1000元或以上可使用(每笔限用一张),
不找零或兑现、不开发票、不同享其他优惠。
券核销地点:
1楼、3楼、5楼收款台,请在付款时出示提货码核销使用
*佛山兴华商场有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对本券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