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有效期:
2026.7.22~2026.7.31(过期无效)
用券规则:
1、单笔购物满100元可用,每单限用一张电子券(不分面值),超出部分须另外支付。
2、本券购买的商品如发生质量问题,可更换同等价值商品。
3、用券后的小票不可再重复领券。
适用范围:
1~5楼各专柜叠享现场优惠(除珠宝名表/化妆品/药品/城市衣柜/圣宝龙/特卖区商品)
券核销地点:
1楼、3楼、5楼收款台,请在付款时出示提货码核销使用
*佛山兴华商场有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对本券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