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有效期:
领券之日起~2026.10.11(过期无效)
用券规则:
1、单笔购物满500元可用,每单限用一张电子券,超出部分须另外支付。
2、本券购买的商品如发生质量问题,可更换同等价值商品。
3、用券后的小票不可再重复领券。
适用范围:
①1楼鞋/运动/滋补品/新秀丽、2~5楼 *9.24~10.7期间可叠加活动优惠
②1楼化妆品(限正价码商品)
不适用范围:
珠宝名表/药品/城市衣柜/兰卓丽/英氏/梧桐本色/梦斯蓝/特价码商品
券核销地点:
1楼、3楼、5楼收款台,请在付款时出示提货码核销使用
*佛山兴华商场有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对本券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