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有效期:
购券之日起~2026.10.30(过期无效)
用券规则:
1、单笔购物满1000元可用,每单限用一张电子券,超出部分须另外支付。
2、本券购买的商品如发生质量问题,可更换同等价值商品。
3、用券后的小票不可再重复领券。
适用范围:
1~5楼指定品牌专柜(其中3楼声雨竹/鄂尔多斯/邦宝/爱特爱/杰西/曼陀心/诗梦 专柜的用券有效期至2026.10.31)
券核销地点:
1楼、3楼、5楼收款台,请在付款时出示提货码核销使用
*佛山兴华商场有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对本券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