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有效期:
2024.6.15至2024.6.30商场营业时间内
使用规则:
1、在活动专柜无门槛使用,不可与兴华购物卡叠加使用,需单笔使用完毕
(单笔限用一张)。
2、用券部分不开具发票,不享积分。
3、本券购买的商品如发生质量问题,可更换同等价值商品。
活动专柜:
1~5楼、7楼专柜,超市可用
送券位置:
3楼客服中心
券核销使用地点:
各楼层收银台
请在付款时出示提货码核销使用
*佛山兴华商场有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对本券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