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细则如下:
有效期:
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1月11日
使用范围:
1、1~5楼(珠宝/名表除外,场优及特价商品除外)
2、6楼沁园、万和及7~8楼(特价商品除外)
使用规则:
1、单笔实付满1000元以上可使用(每笔限用一张);
2、本券等同于现金价值,不兑换现金,按实付金额开具发票及积分;
3、本券购买的商品如发生质量问题,只更换同等价值商品;
4、具体使用细则请至佛山兴华商场3F客服中心详询或致电0757-8300 8300;
5、佛山市兴华商场有限公司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本券使用细则作出适当修改。
券核销地点:
1楼、3楼、5楼收款台,请在付款时出示提货码核销使用
*佛山兴华商场有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对本券进行解释